石油化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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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申报2021年度辽宁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面上项目)的通知》
2021-04-09 08:19  

各相关老师:

现将学校《关于申报2021年度辽宁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面上项目)的通知》转发如下,请相关老师关注。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面上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要求,学校现组织开展基本科研项目(面上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基本科研项目立项原则

1.基本科研项目坚持“目标导向、创新引领、分类支持、突出成效、服务辽宁”的原则,重点支持目标导向类和自由探索类研究。

2.高校应围绕“老”“原”“新”三篇大文章,面向前沿科学,聚焦重大、重点问题开展自由探索,提出更多原创理论,做出更多原创发现,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成果重大突破。

3.省教育厅对推荐立项项目和上一年度已结题项目进行质量抽检,并将抽检结果作为高校年度考核重要依据。

二、基本科研项目立项要求

1.具有副高级职称以下(含副高级)的负责人可申报此类项目,同一负责人只能牵头申报一项本年度省教育厅科研项目,项目组成员不得参加超过三个在研项目(项目组成员以申请书为准),项目组成员中一般应吸纳3名以上在校本科生或研究生,总人数一般不超过9人。

2.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3.研究内容已获得国家和省市等有关部门立项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已经获批辽宁省教育厅科研立项(不含校际合作项目)尚未结题的负责人不得申报此类项目。

4.基本科研项目研究周期为2年或3年(2021年7月1日-2023年6月30日或2021年7月1日-2024年6月30日),如未在规定时间结题的,可向学校提出延期申请(提前6个月),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的项目视为自动撤项,学校收回已下拨的剩余科研经费,同时该项目负责人自撤项年度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此类课题;有学术不端行为的不得申报。

三、基本科研项目经费使用

1.项目依托高校是基本科研项目(面上项目)经费及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实施细则,对项目申报、评审公示、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经费管理、绩效考核等实行全流程管理;项目负责人是经费使用及项目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对项目实施的规范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负责。

2.基本科研项目(面上项目)经费使用范围和开支标准由项目依托高校根据国家、省相关政策和学校财务管理要求执行。高校要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加强资金项目绩效管理,建立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3.人文社科类项目资助金额1.5万元/项;理工类项目资助金额3万元/项。

四、推荐程序

1.申请人按类别填写《评审书》(见附件4、5)、《2021年辽宁省教育厅基本科研项目(面上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2021年辽宁省教育厅基本科研项目(面上项目)简介》(见附件3),报至所在二级单位汇总。经二级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确定拟立项项目,排序并签署推荐意见后上报科学技术研究院。科学技术研究院复核后,如有不符合资格的项目,直接取消项目申报,不再增补二级单位推荐名额。

2.校内其他二级单位拟申报教育厅面上项目的个人以申报课题学科所属向校内相关学院提交申请材料,参加学科内评审和推荐。

3.科学技术研究院将各二级单位推荐的拟立项项目结果进行公示,并将最终推荐结果报省教育厅备批。

五、项目管理及结题

1.科学技术研究院将指导二级单位按照《评审书》内容对资助项目的科研进展、科研产出、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管,定期开展科学研究经费项目绩效考核评价。

2.项目研究结束,按照《2021年度辽宁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结题标准》(见附件6)组织结题验收。

六、上报材料

1.《2021年辽宁省教育厅基本科研项目(面上项目)汇总表》(附件2)纸质一式1份,签字盖章(电子版1份)。

2.《2021年辽宁省教育厅基本科研项目(面上项目)简介》(附件3)纸质一式2份(电子版1份),文件命名格式为:所在学院+自然/人文+申报人姓名。

3.《评审书》(附件4、5)后附佐证材料(佐证材料相关要求见附件1)合订一册,双面打印,纸质2份(评审书电子版1份,word格式,页码不超过30页,文件名格式为:所在学院+申报人姓名,如:**学院-张三,佐证材料电子版文件大小不超过5兆,文件名格式为:所在学院+自然/人文+申报人姓名,按照纸质装订顺序制作成1个PDF文件)。

4.电子版材料压缩为1个文件夹,以学院命名,公文流转至科学技术研究院王雷处,纸质材料报送至校部210房间。

七、申报截止时间与联系方式

1.截止日期:2021年6月2日上午10:00前

2.联系人:王雷 焦志彬 联系电话:25496036

    附件:请参照学校科技处网站相关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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