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委学生会规章制度
一、管理制度:
主席团是团委学生会的中央组织,总体规划团委学生会的运作机制,有责任调整工作制度,直接领导各部长,下派任务,核查各部落实完成情况;负责团委学生会总体培训、教育工作,培养团委学生会成员的集体意识,增强“使命感,责任感,方向感”。
各部部长领导本部部员,完成本部计划工作及主席团所布置各项工作。
所有团委学生会成员需遵守本章程,章程修改意见提交给主席团,主席团一致同意方可改变本章程。
二、工作制度:
学校、学院布置工作、大型活动,由主席团具体分配任务,内容对各部长公开、透明化。活动结束后由主席团统一评估检查各部是否按照所要求时间、质量完成任务; 为使各部工作更具体,更有目的性,各部长于每学期初将本部全年工作计划(或提案)以书面形式上交主席团,主席团审核批准并督促各部完成各项工作。
在工作中的具体提议。由部长向主席团提出计划,经审批后执行,负责所在部门的主席团成员负责督促各部门完成计划。
各部门开展活动前需至少提前一周向主席团提出该次活动方案;
书面方案应包括:
(1)活动时间、地点、具体内容;
(2)涉及参与者范围;
(3)工作人员;
(4)如需要其他部门给予配合,需明确写明所需合作部门及其工作内容;
(5)活动经费预算;
(6)活动宗旨(或目的)、期望效果,此项亦作为主席团评估相关部门工作成绩的参考。
各部委员有权力直接向本部部长、主席团提出合理的建议和计划;
活动结束后,部长有责任将本部门的工作总结以书面形式提交团委综合办公室并存入档案,照片资料上传至云盘保存。总结至少包括:活动是否按照计划完成、不足之处、值得表扬的事迹和人员,工作改进之处。
三、奖惩制度:
大型活动结束后,各部内部总结,负责该部门的副主席参加总结会。总结会中委员要对自己的表现给予自我评价,部长要对部门人员的工作状态做出总结,不足之处要展开讨论,同时对做出特殊贡献人员和有积极影响的事迹给予口头表扬并记录在案,作为每学年评优的一个标准。
学期结束,团委学生会进行全面工作总结和考核,根据各部部长的表现以及各部开展活动的影响力,出色程度,对表现突出的优秀部长提升为副主席,评选出若干优秀部门予以颁发证书奖励。各部部长要对本部副部、部员进行考核,考核成绩好的予以表扬,考核成绩差的经团委主席团核查属实,撤销其团委学生会成员资格。
团委学生会在工作中实行主要负责人责任制。规定如下:
在各项工作中,各部部长应把具体工作细化到人,分工明确,以便在出现问题时追究责任。如因分工不明造成的事故,责任归咎于各部部长。
责任事故的认定:
(1)违反团委学生会章程;
(2)有损团委学生会形象;
(3)未完成主席团(或各部部长)交付的任务;
(4)二次会议不到或三次请假 。
对于工作态度不端正,对待同学不热情,不能认真履行团委学生会成员职责的委员,经部长两次警告后,仍不改者,由部长上交书面材料,经主席团核查属实,撤销其团委学生会成员资格。
三、监督制度:
监督委员会由团委学生中全体非团委学生会成员组成,任何学生都有权力向主席团提出关于团委学生会活动的置疑,主席团有责任对每个置疑给予答复。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团委学生会的各项经费及人员调动情况。
四、会议制度:
会议总则:
会议要体现民主,透明,高效,创新,宽容,批评和自我批评的精神,积极寻求问题的解决办法,会议内部提倡成员之间的讨论,不拉帮,不分伙,一旦作出整体决策,所有成员必须抛弃以前的分歧,为了共同的目标而努力。
会议级别包括:团委学生会全体会议、主席团会议、部长以上级会议、部门会议。
(1)团委学生会全体会议由主席团负责主持,总结前一段工作情况, 布置工作计划,并对全体团委学生会成员进行工作指导;
(2)主席团会议必须主席团全体成员参加,讨论团委学生会工作。会议由主席主持;
(3)部长以上级会议要求主席团全体成员及各部部长参加,主席团召集会议并主持,部长可以提出申请,主席团同意方可开会。会议将对大型活动中各部门的具体工作进行明确布置。团委组织部负责会议记录;
(4)各部门会议由部长召集,部员必须全员参加。会议内容可以是 计划制定、活动安排、内部学习、交流等。具体安排由部长负责,会议结束提交简明会议纲要至团委办公室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