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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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沈阳工业大学2020年度创新创业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知
2021-04-13 14:37 石油化工学院团委 

为了进一步浓厚我校创新创业氛围,鼓励在校师生参与创新创业工作的积极性,奖励在创新创业实践中涌现出来的优秀师生代表。按照《沈阳工业大学创新创业教育教学绩效认定及奖励办法》沈工大校发[2019]222号文件精神,现开展2020年度沈阳工业大学创新创业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型

1.学生创新创业先进个人

2.学生创新创业之星

3.创新创业优秀指导教师

4.创新创业优秀指导教师标兵

5.创新创业教育优秀组织单位

二、评选条件

1.学生创新创业先进个人

1)2020年沈阳工业大学认定的创新创业类竞赛省级一等奖以上获奖团队成员;

2)以第一作者在科技发明活动中获得较高科技含量专利,或其专利已转变为产品,创造出良好经济效益者;

3)学术著作作者;

4)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核心期刊高水平论文发表者,本科生发表核心期刊以上论文,研究生发表SCI二区以上论文

5)创业项目已经启动且事迹突出或取得营业执照者;

6)已有创业实体并在创业团队中居核心地位或所创企业初具规模且带动一定数量就业。

2.学生创新创业之星

创新创业先进个人中创新创业成果丰富者。

3.创新创业优秀指导教师

指导的作品获得省级一等奖以上,师生认可

4.创新创业优秀指导教师标兵

创新创业优秀指导教师中有一定的影响力、业绩突出、对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做出突出贡献者。

5.创新创业教育优秀组织单位

对于在创新创业活动中宣传到位、组织得力、报送规范、成绩突出的集体。

三、评选办法及数量

1.学生创新创业先进个人采取个人申报、分校组织评委评审的方式产生,共评选出10人。

2.创新创业之星从创新创业先进个人中评选产生,分校推荐1-3名,全校共评选出15名左右。

3.创新创业优秀指导教师采取个人申报,分校推荐,学校审核,符合条件的直接进行认定。

4.创新创业优秀指导教师标兵从创新创业优秀指导教师中评选产生,分校推荐1-3名,全校共评选出10名左右。

5、创新创业优秀组织奖采取学院申报,学校评审产生,评选3个左右。

四、评选工作流程

1.个人申报(4月20日前)。申请的学生、教师、集体按照通知要求填写相应的申请表及证明材料提交至各学院,以辅导员位单位报送给杨乐嘉。

2.分校初审4月22日前)分校组织专家组进行资格审核及推荐

3.学校评审(4月28日前)。由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定,确定人选。

4.公示(4月30日前)。评审结束后,将结果进行公示。获奖集体和个人的事迹向全校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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